溆浦县扎实开展第三季度“洞庭清波”专项督查
2021-10-15
为促进“洞庭清波”专项在溆浦落实落地落到位,确保河长制工作在全省全市进位争先。近日,溆浦县就第三季度“洞庭清波”行动落实情况,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。
此次督查由溆浦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牵头,组织县纪委监委、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、县水利局、县农业农村局组成三个督察组,深入全县25个乡镇和26个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督查检查。
各督查组通过实地察看、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现场督查,重点督查内容包括市、县第一总河长、总河长及县级河长交办问题落实情况,各部门“洞庭清波”工作开展情况,电站坝前垃圾打捞、转运及填埋准备工作措施的到位情况,禁捕退捕,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情况,乡、村两级河长巡河、履职以及乡镇污水处理、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、农业污染治理、河道采砂监管等河长制重点任务等十个方面。
开展第三季度“洞庭清波”专项督查是强化河长制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,是实现河长制工作年度既定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。在督查过程中,督察组对市、县两级河长交办的问题进行了逐一销号,对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问题要求其书面说明原因,并督促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时间节点。对河长制落实不力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,督察组视情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、问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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